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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2009-09-25 相关院校: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一、学校简介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是全省党政干部理论学习和公务员培训的最高学府,现有教职工470人,专业技术人员180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22人;博士17人,硕士32人;累计有1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3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先后有5名同志被评为黑龙江省中青年专家。进入新世纪以来,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省委党校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办学规模逐年扩大,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现有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为社会输送了一大批具有较高素质的理论和专业人才,毕业生的学术水平及工作能力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好评。
二、优势条件
1.学校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是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2.学校坐落于风光旖旎的松花江畔、美丽的冰城——哈尔滨。校区位于市中心,交通便利,环境优雅;教学设备先进,图书馆、游泳馆、球馆、健身房等生活学习设施齐全,学习研究气氛浓厚,为学员身心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条件。
3.学校拥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硕的科研成果。党史党建、区域经济学两个学科是“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省委党校还被确定为省应用经济学研究基地和省委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6项,省部级项目67项,公开出版和发表科研成果2487项,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57项,连续7次荣获全国党校系统科研工作组织奖。
4.学校拥有30余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省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以及黑龙江省中青年专家,具有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年龄结构合理,学历层次较高的优秀导师队伍。
5.学校实行以科研为主的导师负责制和与科研紧密相联的、 以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扶持基金为主的资助制,凡考入我校的考生全部免交学费。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岁;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的人员;
4.同等学力报考者须完成本专业本科段 8 门以上课程学习,或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二)报名办法:2010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按国家规定的时间)。
2.现场确认:在现场确认阶段,考生可就近到各省(市、自治区 )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 (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同等学力考生同时交验由市(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或者高校教务部门验证的、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同一学科的五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和学籍档案。
(三)入学考试:
1.初试(笔试)
(1)初试科目:英语、政治、数学实行全国统一命题,专业课考试由本校根据指定科目命题,考试科目见附表 1 ,参考教材书目见附表 2 。
(2)初试时间: 2010 年 1 月(详见准考证)
(3)初试地点: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2.复试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为体检、英语(包括听力、口语)、专业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同等学力者复试前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不合格者不参加复试。复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制
学制三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颁发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
(六)学费和学习期间待遇
我校硕士研究生一律免收学费(含破格录取与调剂生),档案、户口等按照国家规定迁转,毕业实行双向选择,在国际计划指导下统一派遣。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破格录取除外)还可获得奖学金。
单位代码:89623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74号邮政编码:150080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电 话:0451-86358397 联系 人:丁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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