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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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mao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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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8-06 21:06
楼主
法律硕士(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旨在培养高层次法律实践型专门人才。自1996年试办至今,我国已有115所高等院校开展JM教育。实质上,全日制法律硕士由于跨专业报考,难度极大。从2002年开始至今,法律硕士总分及单科分数线均为所有研究生考试中最高,竞争极其激烈。所以一般为原本科学科学习成绩较优异的本科生报考,大多数为理工科出身,逻辑思维较好,素质也较高。加上有权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的院校均为国家重点985及211院校,因此法律硕士在实务及国家司法考试中表现极佳。多为公检法系统中青年骨干力量。在国家司法考试及公务员考试成绩中,法律硕士远远超过学术型的法学硕士。体现了法律硕士的高层次法律实践型培养目标。
随着国家的法制化进程,政法部门及社会其他部门都急需大批较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法律硕士专业(简称“法硕”)学位教育应运而生。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8所高校首批试点招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1998年,又允许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2007年招生考试中,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共有50所。2008年又新增30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009年新增11所。2010年新增24所。目前,经批准的培养单位共有115所。 |
sanmao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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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8-06 21:08
沙发
教学。法律硕士学制3年。教学内容与法学硕士有很大不同,侧重于实务方面。根据199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覆盖法律二级学科的主要内容,课程结构要体现应用型和复合型的要求,将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作为重要的培养任务和内容。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方式和能力、法律职业行动方式和技能。培养的主要内容为:(1)对各种社会现象(包括案例)能够自觉地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2)较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3)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进行事实调查与取证。(4)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5)有起草法规的一般经验。
考试。2000年开始试行全国联考。2003年法硕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综合基础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共150分)。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据悉,招收法律硕士高校录取的考生,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高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
sanmao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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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8-06 21:08
3楼
教学。法律硕士学制3年。教学内容与法学硕士有很大不同,侧重于实务方面。根据199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覆盖法律二级学科的主要内容,课程结构要体现应用型和复合型的要求,将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作为重要的培养任务和内容。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方式和能力、法律职业行动方式和技能。培养的主要内容为:(1)对各种社会现象(包括案例)能够自觉地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2)较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3)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进行事实调查与取证。(4)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5)有起草法规的一般经验。
考试。2000年开始试行全国联考。2003年法硕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综合基础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共150分)。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据悉,招收法律硕士高校录取的考生,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高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
sanmao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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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8-06 21:08
4楼
教学。法律硕士学制3年。教学内容与法学硕士有很大不同,侧重于实务方面。根据199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覆盖法律二级学科的主要内容,课程结构要体现应用型和复合型的要求,将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作为重要的培养任务和内容。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方式和能力、法律职业行动方式和技能。培养的主要内容为:(1)对各种社会现象(包括案例)能够自觉地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2)较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3)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进行事实调查与取证。(4)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5)有起草法规的一般经验。
考试。2000年开始试行全国联考。2003年法硕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综合基础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共150分)。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据悉,招收法律硕士高校录取的考生,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高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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