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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 2010-11-23 相关院校: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有丰富的MPA专业学位教育资源。2001年北京师范大学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首批招收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之一。2003年成为全国第一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2011年拟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共60名,面向公共管理领域,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业性的公共管理人才。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招生宗旨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有较宽的知识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MPA专业学位的研究方向有政府行政管理与创新、公共政策与决策管理、教育行政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部门绩效管理、政府经济管理、国土资源与城市土地管理、公共事业与城市管理、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等。
二、招生人数
我校管理学院2011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60人,均为参加全国联考的考生。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到2011年9月1日)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到2011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大学专科毕业后有5年(到2011年9月1日)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5.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7.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不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2.报名分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摄像确认两个步骤。考生须于2010年10月10日—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名。
网上报名需注意:
(1)报考点的选择:凡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选择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2)报考时,报考院系请选择:“管理学院”
(3)报考专业请选择:“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类型代码125200)。
3.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和电子照片采集:网上报名成功后,所有报考我校的MPA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和毕业证书学位书原件在2010年11月10-14日到北京师范大学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和电子照片采集。未进行电子照片采集的报名无效。
4.下载《准考证》:请于考试前20天左右自行登陆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进入考场。初试地点为北京师范大学。
上述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如有变化,我校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请考生在9月份注意查阅。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1.初试
(1)初试时间:2011年1月中下旬(具体日期以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125200)初试考试科目如下:
①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②3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英语二为全国统考科目,重点考查考生英语应用能力,尤其是阅读和翻译能力,具体请参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制定相关机构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
2、复试
(1)复试时间:初步定于3月底4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复试主要内容为公共管理基础。复试期间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3)复试比例及权重: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办法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4)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5)复试时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五.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复试时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毕业证书,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及所发表文章。
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七.学制及培养
我校管理学院MPA录取后,于2011年9月入学,以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的方式学习。其中全日制的学生学制2年,学生脱产来校学习,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第二年为公共管理实践培养环节;非全日制学生学制2至4年,主要采用周末或短期集中的形式上课。
我校将强化公共管理实践的教学,课堂教学与管理实践并重,强化公共管理实践,注重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培养。开设的主要课程包括: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经济学、行政法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电子政务、领导科学与艺术、公共关系学等,并根据培养方向开设相应的方向课程。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八、学费及其他
我校管理学院MPA录取类别分两类:人事档案转入北师大的非定向培养和人事档案不转入北师大的定向培养。
我校管理学院MPA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3.6万元,分两学年平均缴纳,每年缴纳1.8万元/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学费后,才能注册。
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不参加学校培养机制改革,不享受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非定向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北京市有关管理规定,统一办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学生也可以自费购买医疗保险。非定向学生家庭确实困难的,入学后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每年6000元的助学贷款。是否获得贷款,以银行有关政策及其最终审批为准。
我校全日制MPA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校不解决住宿。
九、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书目、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北师大研究生院主页(网址为:http://graduate.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我校不再寄送。
“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并下载,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4.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8808176;
办公地点:主楼A区(西侧)五层A524室;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邮政编码:100875。
(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咨询电话:(010)58806414,传真:(010)58800519;
办公地点:主楼A区(西侧)二层211室;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邮政编码: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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