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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 2010-11-02 相关院校: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
一、总则
中煤科工集团上海研究院(以下简称上海研究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研究院研究生培养需要,制定本规定。
二、初试
1.上海研究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名额,结合本院各专业培养要求以及师资情况确定招生人数后上报招生目录。
2.报考的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在指定时间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报考的历届毕业生须为本科毕业,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专升本、成人高考、夜大毕业、同等学历考生分院不予招收。
3.考生本科阶段学习科目须与分院当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研究方向一致。考生须于报名考试前与上海研究院人力资源管理处联系,初试专业课考试科目根据考生情况由上海研究院指定。
4.考生须持有全国英语4级或4级以上合格成绩证书。
5.考生数学一、专业课考试成绩单科不低于115分。
三、调剂规则
上海研究院在初试未能取得足够生源情况下,采取网上调剂的方式择优选择有意向报考本院的学生进行复试。调剂生源按初试生源要求,初试前即与上海研究院取得联系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
调剂工作开始前,由院人力资源处向招生导师提供可供选择的生源情况待选,经商议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后报院审批。
四、复试规则
上海研究院对复试学生进行专业笔试、英语笔试、英语听力、和专业面试,在差额复试的前提下,择优录取。
本规则由上海研究院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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