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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研究生入学须知 来源:中国半岛真人体育 2015-06-08 相关院校:南通大学
为便于我校2015级硕士研究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
1.报到时间: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5年8月31日8:30--16:00;
2)其他专业研究生:2015年9月6日8:30--16:00。
2.报到地点:文学院、理学院、政治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纺织服装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体育科学学院、航海医学研究所、教师教育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到南通大学主校区(南通市啬园路9号)公寓20号楼报到注册;医学院、护理学院、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药学院研究生到南通大学启秀校区(南通市启秀路19号)羽毛球馆报到注册(启秀校区报到地址由原来的南通大学启秀校区公寓2号楼改成南通大学启秀校区羽毛球馆);艺术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研究生到南通大学钟秀校区(南通市外环东路999号)体育馆报到注册。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因病短期治疗可恢复健康者,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4.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报研究生院管理科。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报到应携带资料
1.南通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贫困生携带当地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
2.户口关系:考生可视自身情况不转户口关系,如需迁转户口,请认真核对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相关内容必须一致,如有不符,请务必在当地更改,否则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往地址:南通大学(南通市啬园路9号)。
3.党团组织关系:党员出具接转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党员材料(南通六县一市以外的介绍信抬头开“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六县一市内的介绍信抬头开“南通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员随身携带团员证,以便接转组织关系;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必须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4.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4张(背面请写明专业和姓名)。
5.学籍表(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打印)。
6.自备学习用具和个人生活用品。
三、报到程序
研究生本人持研究生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到地点交验、签到、填写表格、领取“报到注册单”,并按相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四、学籍注册
1.请新生最迟在6月25日前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yjsgl.ntu.edu.cn),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123456(详情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关于2015级研究生新生学籍注册的通知》)。研究生学籍信息将存入本人档案并上报教育部,请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各项数据,务必保证准确无误。填写完毕后,打印学籍表一份,报到时交所在学院。
2.注册学籍时请选择是否预订教材,凡选择不预订或未选择者一律按不预订教材处理,如选择预订教材,则教材预订后不能退订。
3.注册学籍时请选择是否住宿,凡选择不住宿或未选择者一律按不安排住宿处理。
4.特别提醒:因教材预订与住宿需提前安排,因此请各位新生务必于6月25日前完成学籍注册,否则按默认不预订教材和不安排住宿处理。
五、新生入学缴费须知
1.非定向、定向经费研究生须按要求缴纳培养费(学术学位8000元/人/年,专业学位10000元/人/年);教材代办费统一预缴600元/人,多退少补;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费暂定为113元/人/年;实际收费标准以2015年南通市医保中心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统一预缴1200元/人/年,财务处根据校区实际住宿安排情况收取相应的住宿费,所有费用需在入学注册前缴清。定向培养研究生及档案不到学校的非定向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2.为使您顺利入校缴费、注册,减少携带现金的不安全因素,我校学生收费使用银校收费管理系统,委托建设银行代收学杂费等,一律不收取现金。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各位同学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亦收到建行龙卡借记卡。学校通过此卡代扣学杂费、住宿费、代办费和代发奖助学金等。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进行龙卡销户。缴费龙卡如有挂失、重办,请及时在银行办理委托代扣变更手续,否则,不能扣费与发放有关费用者,后果自负。
(2)每学年开学前,请您持龙卡到建行任一营业网点存足各项费用(请多存1元保卡费),我校将委托建行一次性从账户中扣划学生应缴的学杂费等,不收取现金。学校委托建行扣缴的有关费用,财务处将于学期末集中打印收据,并通过学院发放到学生个人。
(3)开学时,学院根据学生收费网上查询系统提供的缴费信息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生在学校内可以通过校园网财务管理平台或财务处网页,进入学生收费网上查询系统(网址为http://tdcw.ntu.edu.cn/xfcx/index.htm),使用自己的财务编号(财务编号和初始密码均为入学时的学号)登录,查询本人缴费、欠费和有关款项发放的情况。学生也可登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缴费情况。
(4)家庭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办理助学贷款汇入学校帐户时,务必按照如下格式填写收款人全称、账号、汇入地点、汇入银行名称,并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学生姓名、年级和专业名称。开学后凭汇款回单到财务处登记、核对确认,以便财务处及时办理贷款发放和学杂费扣交手续。否则,影响学生缴费注册,后果自负,非助学贷款款项(如学费、生活费等)勿汇入下表中。
(5)凡成功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在贷款发放之前,请不要将生活费存入缴费龙卡,以免银行当应(预)收款扣费。
(6)建行龙卡使用详见附件: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使用指南。
(7)财务处财务管理科为建行龙卡代收、代发款项的联系协调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咨询。
有关咨询电话:0513-85012098(财务管理科)、0513-85051681(启秀校区财办)、0513-85015853(钟秀校区财办)、0513-85012108(主校区财办)。
六、其它事项
本报到须知未尽事宜和最新信息将及时在南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请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yjs.ntu.edu.cn/)。
联系电话: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513-85012093;研究生院思政科0513-85012398;研究生院管理科0513-85012095。
南通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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