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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2010-10-27 相关院校:北京建筑大学
工商管理(1251)
本学科(类别)设置于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2010年成为工商管理类别专业学位授权点。
本学科(类别)学术队伍由知名教授与学术骨干组成,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科研能力和企业实践经历,在各个研究方向上取得了显著成绩。本领域研究生导师共12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7人,博士生导师1人。
本学科(类别)依托建筑业、房地产业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从事建筑和房地产企业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房地产市场营销、物业管理、建筑与房地产电子商务、建筑节能管理等方向的理论和政策研究。
本学科(类别)与其他科研机构及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等国家部委和行业协会有着良好的协作关系,为学科发展提供了较好的资源;同时,与建筑与房地产行业许多知名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为教师和学生的企业管理实践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近年来,本学科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共30多项,其中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4项,其他科研奖5项,科研成果转让4项,科研成果被采用16项;发表学术论文160篇,其中多篇被SCI、EI、ISTP收录;出版专著10余部,教材20多部,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
本学科(类别)设置4个研究方向:(1)建筑企业管理;(2)房地产企业经营与管理;(3)招标采购管理;(4)投资评估与管理。
本学科(类别)培养的研究生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基础,能正确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方法,解决建筑与房地产行业企业管理方面的有关理论与实际问题。毕业研究生可在建筑与房地产行业内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咨询机构、科研机构、建筑及房地产企业、招标采购代理企业等单位工作。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者,经所在学校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可以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有免试推荐权的高等学校推荐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其中,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技术科学专业只接收通过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院校的推荐生;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只接收通过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教育评估院校的推荐生;结构工程、岩土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只接收通过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院校的推荐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后,到单位所在省市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地点确认报名信息、照相;北京地区考生网报后到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报名信息、照相;
2.报名时间为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请向当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5)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进修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见报考条件第2条)要求。
三、入学考试
1.北京地区考生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参加考试;
2.外埠考生初试在当地进行,地点由当地招生办指定;
3.初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为准;
4.统考科目(政治理论、英语、数学)按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进行;
5.初试成绩在3~4月份通知;
6.复试一律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进行,时间为4~5月份,以学校通知为准。
四、复试、录取
1.根据初试成绩,按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及初试合格分数线择优进行复试;复试时收取100元/人复试费;
2.对复试合格考生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3.录取通知书一般在6月中旬发出;
4.入学时间一般为9月初。
五、其它事项
1.考生在报名时无需填写导师姓名,待正式录取且开学报到后,由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和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导师,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负责联系介绍导师;
2.学术型研究生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根据复试相关工作要求于入学前确定导师;
3.定向、委培生,自筹经费生需由考生、考生所在单位与本校签署定向、委培、自筹经费协议;
4.政治理论、英语、数学往年考题和本年度的考试大纲,由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出版发行,学校不办理代销业务,也不出售历年专业考试试题;
5.考前专业课答疑在本校进行,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网站;
6.各专业招生人数为暂定招生人数,录取时按上级批准规模数和合格考生人数做适当调整;
六、联系方式
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 王莉琴、王 媛 010-68322197
学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邮政编码: 100044
学校主页: http://www.bucea.edu.cn
研究生处网页: http://yjsc.bucea.edu.cn
主管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 办公楼209室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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