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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湖南工程学院 2024-03-26 相关院校:湖南工程学院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士学位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报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确保安全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立德树人、公平公正、分类选拔、以生为本的原则,科学优化复试环节,规范实施复试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公示,努力提升高层次人才选拔质量,确保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管理
1、材料与化工学位点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领导、组织、督查、审核等复试工作。专家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复试小组应另设秘书1人协助复试小组开展工作。专家复试小组职责是:负责本专业领域复试考生综合素质考核及能力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专业知识、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等)的考核工作;结合考生的复试表现做出复试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提出本专业领域建议录取名单。
按照专业领域(纺织工程领域、轻化和化学工程、材料工程)组建专家复试小组,分别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和调剂考生复试。复试专家原则上应为本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教师组成。
3、回避制度
材料与化工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复试专家小组均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须回避。
三、复试名单确定
1、第一志愿报考材料与化工专业且达到国家2024研考A类考生进入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2、申请调剂到材料与化工专业考生,符合《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的调剂基本原则,具体名单由研究生工作处与复试工作小组成员根据方案确定的调剂考生遴选规则择优确定。
3、采取差额复试,各专业领域依据招生指标原则上按照1:1.5划定进入复试总分线的考生名单,超过差额范围但总分一致(最后一名出现总分并列的情况)的考生自然进入该专业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第六条要求,完成资格审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五、复试内容
(一)专业测试:由研究生工作处组织,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参照《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按照学校研究生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办法和要求,精心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复试科目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综合面试:由材料与化工学位点和招生学院组织,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及能力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专业知识、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等),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测试方式:现场面试。
(三)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即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研究生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在复试期间由研究生工作处组织进行,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加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各学科加试科目见《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综合面试采用三随机原则: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专家组成,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清晰,镜头应能录下考生和复试小组成员的全部活动,在复试结束后各学院需将录音录像资料的备份版提交研究生工作处。
六、复试时间安排
(一)2024年材料与化工学位点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方式,分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两批次进行。
(二)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拟安排在3月29-31日进行。
调剂志愿:复试时间拟安排在4月10日-14日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见学校研究生工作处网页通知。
七、体检
所有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心理健康测试异常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到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参加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八、录取
(一)录取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5×0.6+专业笔试×0.2+综合面试×0.2。
(二)录取原则
1、各专业领域(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同一总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2、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心理健康复检结论不适合就读者不予录取。
5、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漏或传播复试试题,否则一经查实不予录取。
6、复试合格考生具有待录取资格,所有待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在学校拟录取通知发送后的6小时内确认录取,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的考生,顺延录取总成绩排名下一位的考生。
7、个人档案不能在调档函规定之日前调入学校研究生工作处者不予录取。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复试监督和复议
在整个复试过程中,各学位点应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统一复试标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各学位点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工作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学位点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责成学位点招生工作组或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信息公开
各专业领域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学校官网研究生工作处网页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工作处统一公布,按要求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及总成绩等信息。
如果发现在复试录取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可到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731~5868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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