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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研究生入学须知 来源:长春理工大学 2024-05-16 相关院校:长春理工大学
一、组织关系
党、团员需转移组织关系。
党组织关系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转接,接收党组织为:中共长春理工大学XX学院委员会,通过各级党组织审批后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如搜索不到学院党委直接转到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由学校党委转到相应学院党组织。
团员新生注意保管好“智慧团建”系统个人账号、密码。待入学后,以班级为团支部发起组织关系转接,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接收组织关系转接。纸质版团员档案,请装入个人档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000412756090P
二、户口
1、学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入学当年可申请落户,逾期不予办理。
2、若迁移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吉林省内的家庭户口可不迁。其他院校或单位的集体户口如需迁移,需提前至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解锁后方可落户。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登记簿》、《录取通知书》、《出生医学证明》及身份证。(注: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吉林省外的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出生医学证明》及身份证。(注: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必须全部打印,不得涂改,出生地和籍贯要精确到省市或县。《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原因必须是“升学”或“大中专招生”等代表升学意义的原因,“毕业”不予落户。
(3)户口迁往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长春理工大学。
(4)原为长春理工大学集体户口的本科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安全保卫部(处)办理。
咨询电话:0431-85582713
三、档案
报到时自愿转移档案,全日制研究生依据档案情况发放国家助学金。档案内应包括高中以后(含高中)学习、工作档案。非应届毕业生且有工作经历者,档案内应有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或离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档案可由原单位于学生报到前转至所在学院或本人报到时提交。档案不得私自拆启,已拆启档案不予接收。报到后2周内仍未转至我校的新生档案不予接收。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
学校研招办不接收任何新生档案,避免遗失,请按照各学院档案接收人信息进行邮寄。请在档案袋上标明长春理工大学×××学院硕士档案以及学生姓名。
非我校录取考生档案不予接收。
接收学院联系地址等信息详见:https://yzb.cust.edu.cn/zsxx/eb196225b88944a698bd4a81c8558de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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