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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4-04-25 相关院校:福建医科大学
各位考生: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初试成绩达到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报考学院(部)报考专业的复试,现将复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形式
经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内容
(一)专业课考试:科目详见《福建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专业目录,考场及考试时间见随后各学院(部)发布的复试通知。
(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测试考生英语听、说能力,安排在复试小组面试时进行。
(三)临床技能考核:报考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需参加临床技能考核。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体格检查、胸穿、腹穿、腰穿、骨穿、单人徒手心肺复苏、外科切开缝合、拆线换药、导尿、穿脱手术衣戴手套等;牙体预备、牙体开髓、托槽粘接、清创缝合等。具体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四)综合面试: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专业知识、案例分析/病例分析、学习工作科研经历、研究生学习生涯规划、综合素质等。
(五)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复试中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
三、复试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符合复试资格的考生请于2024年3月26日后登录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进行复试线上报到并提交材料以便进行资格审查(2024年硕士研究生线上报到及材料提交系统操作流程.doc)。请按福建医科大学2024年报考硕士研究生提交材料目录.xls(点击下载)提供相关材料,需准备清晰版照片或扫描件通过系统提交。纸质版请妥善保管。
(二)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预计安排于3月29日至4月3日期间进行,具体安排详见随后各学院(部)发布的复试通知(本通知下方链接)。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等待复试组通知,听从复试工作人员安排。无故失联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复试考核。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复试。
(三)调剂工作。我校将在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视缺额情况开展调剂工作,有调剂意愿的考生,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官网。
(四)体检。复试结束后确认拟录取的考生请自行到当地综合性三甲医院体检,体检项目至少包括:血常规、肝功、肾功、胸正位片、心电图、色盲色弱及外科普检等)。体检报告有效期为3个月。请于4月30日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上传,具体上传时间、操作步骤等待后续通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其录取名额由备选考生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诚信复试。认真阅读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拍照,禁止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三)复试考生名单、各学院(部)复试通知及招生计划、专硕招生导师随后发布在网页,请予关注。
(四)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对于复试前未能提交学历或学籍报告的考生,须于4月25日前向研招办提交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程序和方式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办理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需时较长,请尽早办理,以免影响后期的正常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将在官网上公示,届时请认真核对拟录取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导师等相关信息。
(六)拟录取考生请于2024年6月上旬按通知要求上网核对“接收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地址和邮政编码”,如有变动,请修改后并确认。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将在7-8月寄发考生本人,请考生注意查收。
(七)复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招生,请全体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请考生密切关注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处主页,我们将及时发布最新信息,不必来人咨询。或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91-22862107,联系邮箱:yzb@fjmu.edu.cn。
学院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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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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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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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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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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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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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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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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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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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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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2286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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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ms.fjmu.edu.cn/2024/0328/c2903a191449/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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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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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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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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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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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228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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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jmu.edu.cn/ggwsxy/2024/0328/c3016a191438/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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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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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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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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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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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2286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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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xy.fjmu.edu.cn/2024/0328/c2837a191464/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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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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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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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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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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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2286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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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jmu.edu.cn/hlxy/2024/0329/c4889a191486/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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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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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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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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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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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8373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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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jkqyy.com/show/6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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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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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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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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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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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8331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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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jgcxy.fjmu.edu.cn/2024/0330/c3044a191608/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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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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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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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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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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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2286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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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jkxy.fjmu.edu.cn/2024/0328/c3187a19143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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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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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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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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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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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8798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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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jsy.fjmu.edu.cn/2024/0325/c2439a19118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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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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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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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教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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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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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5-2665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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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jsy.fjmu.edu.cn/2024/0325/c2439a19118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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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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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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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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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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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8621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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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jsy.fjmu.edu.cn/2024/0325/c2439a19118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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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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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立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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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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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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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8821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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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jsy.fjmu.edu.cn/2024/0325/c2439a19118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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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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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总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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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办
|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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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2285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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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jsy.fjmu.edu.cn/2024/0325/c2439a19118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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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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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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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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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
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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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2286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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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jsy.fjmu.edu.cn/2024/0325/c2439a19118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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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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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儿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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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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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连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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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87511309
0591-861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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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jsy.fjmu.edu.cn/2024/0325/c2439a19118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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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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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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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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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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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620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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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jsy.fjmu.edu.cn/2024/0325/c2439a19118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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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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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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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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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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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22869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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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sgl.fjmu.edu.cn/2024/0328/c7985a19144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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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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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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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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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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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228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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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xxy.fjmu.edu.cn/2024/0331/c8092a191626/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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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祝考生们在复试中取得好成绩!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附则:
福建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复试考场入场、离场等相关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场所的秩序。
2.考生应按要求备妥复试所需的软硬件条件,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3.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
4.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像录音。复试试题属于国家机密,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严禁在复试过程中录屏、录音、摄影、摄像,严禁传播与复试相关的内容,严禁将复试有关信息泄露给他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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