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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半岛真人体育 2014-03-27 相关院校:广西科技大学
为保证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广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规定》(校发〔2013〕13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2.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3.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组织领导
各招生专业所在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三、复试考核要求
1.基本原则
(1)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控制在1:1.2-1:1.5之间;
(2)在第一志愿报考考生数量不足的情况下,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原则上获准参加复试;
(3)坚持复试标准,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除成绩要求之外,各学院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2.复试考核内容
包括业务考核和思想品德考核。业务考核由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评定)两部分组成。复试日程安排及各阶段具体的考核方式如下:
(1)复试报到
所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进行复试报到(同等学力考生一律当天上午报到)。由研究生处对考生的复试资格和报到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生处于当日13时对审核通过的同等学力考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当日20时,研究生处对审核通过的全体复试考生名单(含同等学力考生)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的复试环节。
(2)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百分制),时间为2.5小时。考试时间为考生报到后第二日上午8:30-11:00,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以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规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报到当日下午和晚上。考务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时间为专业课考试后,外语听力水平由研究生处、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其他环节由各学院根据情况自行组织。
(4)体检
考生于报到后第三日早上8时自行到校卫生所进行体检(需空腹),体检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要求执行。
四、复试工作要求
1.加强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校研究生处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
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3.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要求,加强复试工作巡视监督。要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五、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1.初试成绩总分
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基础1、2各150分,满分共计500分(考生成绩以研招网公布数据为准)。
2.复试成绩总分
复试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听力测试占10%,专业考核笔试占30%-40%(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指定具体权重并在复试细则中明确规定),面试及实践环节占50%-60%(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指定具体权重并在复试细则中明确规定。其中英语口语测试在本环节进行,占面试及实践环节的10%)。复试成绩为以上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
我校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权重50%和复试成绩权重50%相加得出,结果按百分制计。
六、复试上交材料
复试期间各专业应派专人做好文字记录,包括成绩评定和评语等,各专业复试小组组长对复试结果审核后签字确认。复试笔试试卷和同等学力加试试卷由校研究生处保管1年,以备全国招生工作检查时查阅。复试结束后1周内,各学院需将经学院复试小组组长、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广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提交至研究生处。
七、录取工作
1.录取基本要求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3.拟录取方式
研究生拟录取方式分为:“录取”、“不录取”和“待录取”3类。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
各学院对拟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相关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参加复试考生报到后第三日中午11时之前提交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根据拟录取名单确认复试预录取的考生待录取状态,并于当日中午1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出现多批(次)复试,每批(次)成绩、拟录取名单分批排序、公示与公开。
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八、其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品德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必须于复试结果公示后1周内向我校研究生处提交申请,并请填写《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逾期不再受理。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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