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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黑龙江东方学院 2023-03-17 相关院校:黑龙江东方学院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安全稳妥、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进行,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
3.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作为首要考核内容,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4.坚持科学选拔,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工作组织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应急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做好复试录取过程中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录取专项督查组。专项督查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管理部门组成。负责接受考生问题、意见反馈,监督学院复试制度公开情况、复试程序操作情况等工作。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学院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并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导师或优秀教师,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专家小组,其中至少1人具备外语口语测试能力;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小组由3名熟悉学生工作的人员组成。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和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在复试前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备案。
三、复试
(一)复试形式及时间
1.一志愿考生
一志愿考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复试时间拟定为2023年3月27日-3月31日。
2.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4月30日前完成各批次调剂考生复试。
各专业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由各学院另行确定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和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通知。
(二)复试分数线标准划定
1.复试分数线标准
我校的复试分数线上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
2.破格复试
(1)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破格指标,无指标或一志愿复试生源充足的不进行破格复试。
(2)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初试公共科目仅一科成绩低于全国复试线成绩要求5分之内,或科目全部合格但总成绩低于5分之内,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破格复试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按破格分数由低到高的顺序,择优筛选破格复试考生,破格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筛选。
(3)破格录取资格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资格审查
各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组织专人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思想政治审查或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并及时报研究生处。审查条件以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考生须即时传输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原件等证件图片,留存考生上传的图片、音频、视频等审查材料信息,以备学生报到时核准。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及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四)复试工作相关要求
1.复试工作人员、复试专家小组、资格审查小组成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在复试前向外界公布相关人员名单。
2.复试试题属国家机密级秘密,复试环节的命题和保管等考务工作须按照保密规定予以组织实施。
3.复试工作人员、考官、考生及其他涉考人员,除考试要求外,不得私自对考试过程、试题等拍照、录像、网传。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偏袒、不徇私舞弊。
5.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加强复试环境全视频覆盖,严防ChatGPT等AI作弊手段。
6.复试采取“三随机”(综合考试试题随机、面试考官组成随机、考生面试顺序随机)方式加强过程监管,严防复试舞弊。
综合考试试题随机:建立试题库,每轮复试随机抽取组合成试卷。
面试考官组成随机:建立面试专家库,每轮复试随机抽取组合成考官组。
考生面试顺序随机:考生编号,面试前随机抽号重新排序。
7.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保留3年;
8.每位复试专家组成员独立评分;
9.复试试题、答案、考生答卷、面试记录等材料,复试结束后统一报送研究生处保留3年。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含外语能力测试)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测试满分为40分,面试(含外语能力测试10分)满分为60分。
1.专业综合测试
考生进行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基本理论的掌握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考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2.面试(含外语能力测试)
每名考生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专业综合素质和外语口语能力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察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专业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前沿问题的理解能力及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具体内容由学院根据专业需要自行确定;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口语能力和专业英语翻译能力。
3.同等学力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2年以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考核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四、调剂
(一)调剂条件
1.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单科与总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A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二)调剂原则
1、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调剂考生进入复试。
2、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照初试总成绩择优遴选。
3、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近的,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多者。
4、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同批次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大学所学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
5、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6、我校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7、我校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达到锁定时间后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志愿,等待我校受理意见,也可改填其他志愿。
(三)调剂流程
1.调剂考生查看我校公告,了解拟调剂专业的调剂要求,调剂考生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学校在调剂服务系统开通12小时后,按照调剂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名单,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应在收到调剂服务系统复试通知12小时内,登陆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参加我校复试,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与培养单位取得联系,按要求做好复试前准备工作。
4.复试时间以培养单位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在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复试通知或未按通知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5.复试结束后,我校按照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考生应慎重接受待录取通知,接受后一律不予解除。
五、录取
(一)拟录取考生成绩的计算
考生拟录取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折合后综合计算,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0.7+复试成绩*0.3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专业招生计划,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学校网站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取消录取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考生,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无论何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
2.无论何时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
3.国家录取检查未通过的考生;
4.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5.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考生。
六、体检
我院在新生入学前不再组织体检,拟录取名单公布后,拟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提交本人近期2甲及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入学后将由我校组织体检复检,对弄虚作假及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和复议
1.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考生可于录取名单公示结束之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工作小组及督查小组进行复议,并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咨询电话:0451-85963915
申诉举报电话:0451-86646170
八、其他
(一)加强复试工作纪律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开始前对考生、涉考人员,按照复试工作基本规范进行考试纪律培训。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复试专家组名单、资格审查小组名单、命题教师、监考教师、评卷教师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及时做好信息公开
研究生处在复试录取期间及时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调剂办法,对复试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三)做好咨询和申诉工作
复试期间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应做好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安排人员及时接听电话,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上报接受调剂咨询的专门电话和具体责任人,由研究生处统一对外公布。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黑龙江东方学院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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