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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半岛真人体育 2014-03-25 相关院校:华北理工大学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第一条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协调落实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同时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督查组,对我校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参与和监督。
第三条各招生学院成立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第四条各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硕士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组长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成员包括秘书一人,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副院长一人,本学科专业的主要学科、学术带头人、导师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任课教师3-4人,每个复试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应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五条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第六条复试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排名按差额原则确定,差额比例一般不高于140%。经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书。
第七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在复试前将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及有关材料提供给复试小组。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复试小组按有关要求自行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确实选拔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第八条非外国语专业的复试包括外国语笔试(含听力测试)、专业笔试、专业面试三部分(口语测试放入面试部分)。外语笔试成绩75分(含听力测试25分)、专业笔试成绩100分、专业面试成绩125分(含口语测试25分)。外国语笔试(含听力测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与笔试共同进行,采用集中放录音方式,非外国语专业的外国语笔试(含听力测试)时间为60分钟,专业笔试科目一门,考试时间120分钟。同等学力考生须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另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目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试时间各为90分钟。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考场和监考人员;专业面试包括口语测试成绩25分、面试100分(含专业翻译或实践)。面试次序采用抽签制,复试小组应在复试前确定好面试次序。面试部分由各学院复试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自行组织,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口语测试要求全程录音,在复试结束后与复试表格一并交与研招办。回答复试组提问部分预先由复试小组准备好不少于参加复试考生人数的题组若干套,每套题目的内容应不尽相同,难度应相同,由复试考生抽签决定所要回答题组。复试小组秘书要做好复试记录和评分工作,对复试考生写出全面复试评语及考生回答问题的实际情况。每个复试组成员均要给出考生一个公平分数,秘书负责算出平均分(精确到两位小数点)。
第九条外国语言文学、翻译专业学位的复试工作由外国语学院单独组织,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二外笔试(含听力测试)、二外口语及专业面试,复试成绩中二外专业笔试100分(含二外听力测试50分)、二外口语50分、专业面试150分;翻译专业学位复试内容为英语听译、专业面试、专题笔译。英语听译100分、专业面试150分、专题笔译50分。
第十条设计学专业外国语笔试(含听力测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由艺术学院单独组织,其中外国语笔试75分(含听力测试25分)、专业笔试150分、专业面试75分。
第十一条复试成绩计算:
(1)非外国语专业复试成绩=外国语笔试(含听力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含
口语测试)成绩
(2)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复试成绩=二外笔试(含听力测试)成绩+二外口语成绩+专业面试(含口语测试)成绩
(3)翻译专业学位复试成绩=英语听译成绩+专业面试成绩+专题笔译成绩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复试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者;
(2)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有一门低于60分者;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第十三条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号】的文件执行。
三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复试报到时按照以下要求对所有参加复试的非应届考生的学历以及应届考生的学籍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工作对于学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考生,不得录取。
(1)对非应届考生,研招办在复试前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将复印件留存。对于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考生必须提供学历在线验证或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如在线验证不成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学历认证。
(2)对于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复试前应先审查其所在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信和学生证原件。对于网上报名系统中显示学籍不是唯一匹配的普通全日制及成人应届考生,要求考生出具学籍验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应要求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调剂办法
第十五条为了贯彻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考生进行全面的考核,包括思想品德、政治理论水平及业务能力的考核。未完成招生计划指标的专业,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负责调剂生源并经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需要适时调整该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对向我校提出调剂申请的外校生源应符合A区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调出专业与拟调入我校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以外的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国家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线要求。
五线下生复试办法
第十七条为保证新生质量,我校最大限度地进行上线考生的调剂,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国家复试分数线,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经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允许其参加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复试。我校复试的线下生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本单位且拟录取的专业是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考生;
2.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前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
3.拟录取的线下考生按照我校确定的复试原则和线下生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确定;
4.线下生单科成绩分数与国家划定的本专业复试分数要求原则上相差不超过5分幅度,不破总分。
5.在满足国家划定的本专业复试分数总分要求的基础上,一般学科的专业科目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如有小数,进位取整)的考生,拟复试线下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10%(如有小数,进位取整)。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学校急需发展的学科专业可适当放宽,热门学科适当收紧。
为保证新生质量,我校将在复试环节加大对线下生的综合素质考核力度。
六排名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分专业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复试合格的线上生按分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录取,直至分专业招生计划额满为止。如果分专业计划仍有余额的、调剂考生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复试合格的线下生再按分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录取,直至分专业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七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对录取的各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施行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优秀生源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基础学科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等奖助政策。具体奖助政策及标准参看学校相关文件。
八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对于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应公开的招生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在校园网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一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复试工作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由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协调完成,不能解决的问题应上报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第二十二条我校督查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复试考生如有申诉应在复试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向我校督查组提出。电话:0315-259710825920332592092邮箱:yjszsb@heuu.edu.cn对申诉问题经督查组查实的,由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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