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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院 2023-03-25 相关院校: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为确保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进行,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文件精神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质量人才选拔规律,采取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全面考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基本情况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
4、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5、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服务考生、尊重考生,积极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研究生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统筹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并按照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生的综合面试。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教师组成,并设立组长1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
3、各学院须对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实行差额复试,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3、考场要求: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封存备查。
4、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密、集体决策、公开透明。
四、复试安排与录取办法
(一)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资料:
1、准考证、初试成绩单、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考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考生提供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的原件及复印件;
4.《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原件;
5.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例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
7、考生学历(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境内应届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境内往届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有更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还需出具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获境外学历学位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复试方式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具体复试方式和考核内容见各学院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笔试过程和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监控,复试结束后统一交研究生学院妥存备查。
(三)复试内容
1、笔试
笔试考核为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考生复试专业课笔试的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2、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面试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织进行,满分200分,主要包括英语能力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方面),既往学习情况、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情况;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潜力和和创新能力;外语能力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四)总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0.5+复试成绩*0.5
其中: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200分。
2.录取原则
所有复试合格考生按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同时结合本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按考生的初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若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可按考生的业务课1、外国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学院也可结合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录取细则。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或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每门成绩低于60分);
(4)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
(5)考生不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者,或拒绝接受“待录取”者,或已在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其他高校“待录取”者;
(6)因提供虚假材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或有其他问题,导致录取资格审核不通过者;
(7)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者。
(五)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最终以各学院发布的信息为准。
(六)体检安排
拟录取的考生可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体检表原件或扫描件至拟录取学院。未按规定时间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的入学资格、录取资格、体检要求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测。复查复测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调剂
我校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调剂系统接收考生调剂。具体办法按照后续发布的《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执行。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学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和监察。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我校招生期间监督和申诉电话: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757-82988227
研究生学院联系电话:0757-82771159
邮箱:fosuyzb@fosu.edu.cn
七、其他
本办法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可下载):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学院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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