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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分数线 来源:重庆大学 2007-03-21 相关院校:重庆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2006]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我校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3、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拟复试的考生名单,实行差额复试。
二、复试工作
由各学院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具体要求,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各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学院具体的“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指导、协调全院的招生复试工作。
1、复试资格基本线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哲学类 | 325 | 45 | 80 |
经济类 | 330 | 50 | 80 |
法学类 | 340 | 48 | 90 |
教育学[不含体育学] | 315 | 45 | 180 |
体育学 | 305 | 45 | 190 |
文学[不含艺术、外国语言文学] | 335 | 48 | 90 |
外国语言文学 | 340 | 58 | 90 |
艺术学 | 330 | 45 | 90 |
理学 | 300 | 45 | 75 |
工学 | 300 | 45 | 65 |
农学类 | 330 | 47 | 80 |
医学类 | 315 | 48 | 195 |
管理学[统考数学,不含MBA] | 335 | 50 | 80 |
管理学[不统考数学,不含MBA] | 340 | 50 | 90 |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 160 | 45 | 95 |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 280 | 40 | 60 |
参加全国统考,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 总分降10分,单科要求不变 | ||
工作在C类地区且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 总分降10分,单科要求不变 |
*说明:
⑴、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
⑵、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报考重庆大学。且毕业后原则上在重庆地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生;或工作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区,即5个自治地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⑶、C类地区的范围: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⑷、强军、单考的复试资格基本线参照统考基本线执行。
⑸、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按教育部复试资格基本线执行。
2、复试的具体要求
⑴、各学院在满足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规模制定不低于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本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我校复试将在4月9—11进行。满足我校和学院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考生请于3月下旬上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址下载本人的“复试通知书”,无法上网的考生请与研招办联系。联系电话:65102374、65112374、65105286。
⑵、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带本人材料:①复试通知书、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③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④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⑤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⑶、复试办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复试内容包括: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条件许可的学院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考核。面试(满分15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听力、口语等。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每门加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100分,其加试科目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科目名称为准。
⑷、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三、录取
以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初试占2/3、复试占1/3),按考生总成绩排名,进行差额择优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课程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四、调剂
1、教育部将于4月初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的考生,可持其他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
2、未达到统考、MBA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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