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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导师信息 来源:喀什大学研究生处 2021-08-10 相关院校:喀什大学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2020年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一级学科硕士点审核结果》和《2020年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点审核结果》,我校新增生物学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律、体育、翻译、新闻与传播4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喀大办发[2021]17号)的相关要求,决定开展新增硕士点学科的导师遴选工作。同时,根据新通过的导师遴选条件,各学位点还可以组织符合遴选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导师的类别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遴选及增列导师的学科(专业)领域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
1、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30502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030506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2、0401教育学
040101教育学原理
040102课程与教学论(方向包括:课程与教学论基本理论、思想政治教育、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美术、音乐等方向)
040105学前教育学
040110教育技术学
3、0501中国语言文学
050101 文艺学
050102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50103 汉语言文字学
050105 中国古代文学
050106 中国现当代文学
050107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050108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4、0703化学
070302分析化学
070303有机化学
070304物理化学
5、0710生物学
071001植物学
071002动物学
071005微生物学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领域
1、0252应用统计
2、0351法律
035101法律(非法学)
035102法律(法学)
3、0451教育
045101 教育管理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045105 学科教学(物理)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045109 学科教学(历史) 045110 学科教学(地理)
045111 学科教学(音乐) 045112 学科教学(体育)
045113 学科教学(美术) 045114 现代教育技术
045115 小学教育 045116 心理健康教育
045118 学前教育
4、0452体育
045201体育教学
045204社会体育指导
5、0551翻译
055101英语笔译
6、0552新闻与传播
7、0860生物与医药
三、导师遴选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教师,可以申请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能够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副高(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3、至少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能开设研究生专业课程,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5、能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和专长,是本学科、专业的学术骨干,能够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实习实践等方面的指导与训练:
(1)申请学术学位的导师近三年在本专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者主持厅局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者独著或以第一参与人撰写本专业学术著作(含专著、教材、译著、编著等)1部;或者获得自治区级科研成果奖1项;
(2)申请专业学位的导师近三年在本专业的核心刊物
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或者主持厅局级及以上面向基础教育或行业领域的课题1项;或者主持横向课题1项;或者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者独著或以第一参与人撰写教材、教材参考书、译著、编著等1部;或者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者获得自治区级教学名师或教学能手;或者在自治区及以上级别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项;
(3)申请专业学位的校外导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中级技术职称满3年;或者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管理职务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6、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够精心尽力投入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四、遴选及增列领域的基本程序
1、凡符合导师遴选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向学位点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核及初评,将初评合格的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核实并汇总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校学位委员会进行审议,以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视为通过,会后发布增列导师的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导师名单;
5、新增列导师列入学校下一年度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参与招生的有关工作;
6、新增列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负责人和各方向负责人(以硕士点申报表为准)自然增列为该专业导师,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后发布增列导师名单;
7、已具有学术学位或者专业学位导师资格的教师拟增列专业学位或者学术学位导师资格,均按导师遴选程序进行;
8、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校前己是硕士导师的,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可直接增列为该专业导师;
9、学校导师的增列时间原则上在每年的6月和12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0、外单位提出申请担任兼职导师以及申请担任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的人员可向有关学院提出申请,按照上述遴选条件和程序要求进行;
11、遴选的导师由学科所在学院的院长进行聘任,颁发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书,聘期为三年,在聘期内履行导师的职责和权利。
五、遴选及增列学科导师的要求
1、各学院及学位点除对申请人的业务进行严格审核外,还要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与品德修养、科学道德、立德树人等方面进行认真考核,在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中严格实行“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制。
2、各学位点审核新增导师(含外聘教师)务必根据学位点发展的需要和评估要求,统筹规划导师队伍的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应从学校学科建设的全局出发,遵守有利于巩固和加强现有学位授权点、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优化、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
3、各学位点遴选导师时应遵循“按需设岗、坚持标准、择优聘任、宁缺勿滥”的原则,并加强与外聘导师的联系与管理。
4、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和监督制度。凡申请拟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及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不得参与有关评议及遴选的组织领导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评议和遴选工作施加影响。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六、材料报送:
1、各学院须将推荐的硕士生导师的材料于2021年8月20日北京时间下午20点前报研究生处。逾期不再受理。
2、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各一式一份。
3、此次遴选重点增列新增学科的导师,5月20日发布的导师遴选通知依然有效,之前申报且通过学院初审的材料无需重复申报。
七、其它末尽事宜,请向研究生处咨询。
附件1:《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2:《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3:《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推荐者信息汇总表》
喀什大学研究生处
2021年8月7日
附件【附件1:《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2:《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x
附件【附件3:《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推荐者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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