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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公告 来源:中南大学 2020-10-09 相关院校:中南大学
为探索多层次、多途径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和方式,优化生源结构,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我校2021年将继续开展综合考核选拔硕士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考核,合格者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则享有优先录取的资格。
二、招生计划
各二级单位综合考核选拔计划包含在硕士生招生总计划之内,接收专业学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60%,具体计划见附件。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纪处分,身心健康。
2.综合素质高,具备良好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潜质,学风端正。
3.就读于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招生专业
除工商管理硕士[1251]、公共管理硕士[1252]、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045203]之外,我校其他学术型学位、专业型学位相关专业均可接收综合考核申请,优先接收报考专业型学位相关专业的学生。此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参加综合考核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跨学科门类报考(即考生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必须与本科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相同)。若学生跨专业领域报考,必须在拟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已经做出突出科研成果。
2.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生的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临床医学类专业;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生的本科所学专业必须是口腔医学类专业。
3.非临床医学类本科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只能报考相关专业的学术型学位。
4.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5.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才能报考。
五、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我校提交网上报名申请(http://yjszsgl.csu.edu.cn/zsgl/tmsgl/default.aspx)和线下联系相关单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网上报名结束,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组织各二级单位对网上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优先选拔本科阶段已经做出突出科研成果的学生。
3.各二级单位网上公布综合考核方案,并通知资格审核通过者参加综合考核。
4.各二级单位组织进行综合考核,公示考核合格名单。
5.各二级单位向考生告知考核结果,并将汇总名单报送研招办。
六、具体要求
1.申请时间
2020年9月24-30日。参加综合考核的学生,网上提交时申请类型只能选择“综合考核”。
2.资格审查
各二级培养单位于10月1-10日完成对网上报名学生的资格审查,并在学院网上公布取得报名资格者名单,学生也可通过报名网站点击“申请状态查询”如状态为“申请信息院系审核合格”即为取得报名资格。
3.面试安排
面试工作由各二级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关于复试面试工作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时间、地点和面试内容,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4.上交材料
学生应携带下列纸质申请材料交相关二级培养单位:
(1)网上提交申请后,下载打印《申请表》一份,不需加盖公章。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和学生证的复印件(原件在面试时出具)。
(3)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一份,并由所在学校或院系的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4)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5)有学术成果(包括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得专利、获得学术科技奖项、承担课题或者其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者,提供学术成果复印件一份(原件在面试时出具)。
(6)有获得各类荣誉、表彰、奖励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在面试时出具)。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综合考核资格;录取后发现作假者,报请教育部取消研究生学籍。
七、拟通过名单确认
1.拟通过者名单根据学校下达计划按面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决定。
2.二级培养单位于10月20日前通过学校研招系统完成对面试合格考生的“拟通过”操作,并将汇总名单及面试情况表报送研招办审核。
3. 通过综合选拔考核的考生,录取专业和学位类型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八、公示和监督
拟通过者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应先以书面形式向二级单位提出,二级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二级单位回复有异议者,可向学校研招办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731-88876806
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中南大学2021年各二级培养单位接收综合考核选拔攻读
硕士学位指导性计划表
院系代码
|
院系名称
|
选拨计划数
|
备注
|
00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
002
|
公共管理学院
|
15
|
|
003
|
法学院
|
15
|
|
005
|
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
|
1
|
|
009
|
体育教研部
|
1
|
|
010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7
|
|
011
|
外国语学院
|
7
|
|
013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7
|
|
016
|
商学院
|
20
|
|
021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2
|
|
022
|
物理与电子学院
|
12
|
|
023
|
化学化工学院
|
20
|
|
025
|
生命科学学院
|
8
|
|
03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5
|
|
033
|
粉末冶金研究院
|
25
|
|
035
|
冶金与环境学院
|
30
|
|
037
|
机电工程学院
|
30
|
|
038
|
轻合金研究院
|
7
|
|
039
|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
7
|
|
042
|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
15
|
|
046
|
自动化学院
|
15
|
|
047
|
计算机学院
|
20
|
含大数据研究院1人
|
048
|
土木工程学院
|
30
|
|
050
|
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
|
20
|
|
055
|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
15
|
|
056
|
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
|
15
|
|
058
|
航空航天学院
|
3
|
|
065
|
基础医学院
|
16
|
含原转化医学研究院1人
|
068
|
湘雅口腔医学院
|
3
|
|
069
|
湘雅公共卫生学院
|
7
|
|
072
|
湘雅药学院
|
7
|
|
078
|
湘雅护理学院
|
7
|
|
081
|
湘雅医院
|
30
|
|
082
|
湘雅二医院
|
30
|
|
083
|
湘雅三医院
|
20
|
含原医学检验系1人
|
注:接收专业型学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6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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