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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9-03-11 相关院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我院调剂复试工作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中相关要求,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优秀生源调剂工作方案》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建文
成员:李宗辉高志宏施向峰王炳张勤鲁兴虎刘耀彬叶志锋杨兰芳
秘书:曹春华李雪飞邹恒衡
二、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刘虎
成员:尹春苹王晓庆徐文俊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
1、各学科调剂复试分数线
2、接收调剂考生进入复试条件
(1)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要求。
(2)可申请我校优秀生源调剂的考生范围详见报名网站,本科结业、成人教育、自考、网络教育等学习形式的毕业生,分校、独立二级学院及主校区所在地以外的异地校区的毕业生不在接收范围之内。(对提交虚假信息的调剂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调剂资格,并记入诚信记录。)
(3)考生申请调入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或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申请调入社会工作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必须为社会工作;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考生只能调剂到专业学位相关领域;每位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调剂专业。
(4)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5)复试名单将在我院网站陆续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调剂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安排
1、考生所需提交材料
①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应届生要出示学生证;往届生要出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认可)。
②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提交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③考生初试成绩以及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复试考生每人交纳80元复试费,由学院收取。
3、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复试时须核实考生初试成绩确保考生身份符合我校接收调剂的条件。
4、资格审查
法学、公共管理、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社会工作于2019年3月12日上午8:00在江宁校区东区人文与社会科学院一楼108报到,进行资格审查。教育学于3月12日上午8:30~9:30在明故宫校区综合楼1013室进行资格审查。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查材料、以及材料不符合我院调剂复试要求者均视为放弃。
3、复试时间地点
教育学:3月12日上午10:00地点:明故宫综合楼1019室
法学、公共管理、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社会工作候场地点:
3月12日上午:将军路校区西区1号楼410
3月12日下午:将军路校区西区1号楼201
复试地点:
法学:3月12日上午8:30地点:将军路校区西区1号楼309
3月12日下午1:30地点:将军路校区西区1号楼207
公共管理:3月12日上午8:30:地点:将军路校区西区1号楼305
法律(非法学):3月12日上午8:30地点:将军路校区西区1号楼312
3月12日下午1:30地点:将军路校区西区1号楼209
法律(法学):3月12日上午8:30地点:将军路校区西区1号楼110
社会工作:3月12日上午8:30地点:将军路校区西区1号楼409
五、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1、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满分300分,综合面试包括外语能力、专业水平、综合素质等,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
2、面试办法
学科成立面试小组,每个面试小组设组长1人、组员不少于4人(共不少于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面试小组成员分组在面试现场决定,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所有面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不能中途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并统一佩戴面试工作证和复试工作证。
各面试小组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每个面试小组成员按标准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不得相互讨论,并填写《2019年研究生招生校外调剂生复试综合面试评分表》。
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各组考生的《2019年研究生招生校调剂生复试综合面试成
绩表》由所有面试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面试情况。
学院组织人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包括监督小组成员在场。
面试基本流程如下:
(a)面试考生现场确定自己所在的面试小组及面试顺序。
(b)面试考生在候考区等待,将手机关闭、上交。
(c)面试考生在导引员的引领下,到指定小组面试。
(d)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复试现场。
按教育部要求,我院对考生面试进行全程录像录音。
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拟录取原则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
学院将录取指标分配到各学科,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化后)和复试成绩(百分化后)各占50%的比例给出总成绩,按相应学科的录取指标,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初试成绩不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教育部通知为准),将取消录取资格。
复试结束后,我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签发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待录取通知发出后两个小时内,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确认待录取,逾期不确认者将视为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
七、导师确定
每个拟录取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学院在考生入学前确定并统一上报录取考生导师。
八、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老师025-84896422(教育学相关专业)明故宫校区综合楼1013室
曹老师025-84893152江宁校区人文楼301室
投诉电话:025-84893101
九、本细则未涉及部分,由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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