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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西安交通大学 2010-07-15 相关院校: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2010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招生简章公布,内容如下:
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专业学位是经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西安交通大学早在1901年南洋公学时期就开始了法学教育,是中国最早的近代法学学府之一。交通大学主体西迁以后,法学专业于1985年得以复办,当年即招收了我国最早的经济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学院现在形成了法学博士(国际法、民商法等方向)、法学硕士(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律硕士(JM)和法学本科(包括学硕连读班)的完整法学人才培养体系,是我国重要的法学人才培养基地之一。学院现有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大学的教职工35人,包括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腾飞特聘教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海外优秀学者讲座教授2人,博士生导师6人、教授10人、副教授14人、讲师9人。学院拥有优良的教学设施,包括一个亚太一流的国际法专业图书馆和一个计算机教学实验中心,并在致力建设一个一流的法学专业综合图书馆。学院还拥有十分优越的电子图书资料,包括Westlaw和Hein-On-Line法学专业数据库。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二、报名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
三、报名方法
具体报名方法见通知内容。
四、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
2.考试方式:英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由我校组织命题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时间:2010年10月30日、10月31日;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准考证发放:陕西省考生登陆陕西省学位办主页(http://xwb.shaanxi.gov.cn/),输入报名号及证件号进行下载,考生凭下载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进入考场,在考场上换取加盖陕西省学位办公章的准考证,具体下载时间请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通知;外地考生由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发放准考证,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考试。外地考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到我校参加政治考试。
五、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六、录取
国家授权我校自定录取分数线,我校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40人。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培养方式
1、学制为3年,招收非全日制在职人员。
2、教学方式以非脱产集中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
3、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
八、学位授予
3年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并完成硕士论文,通过论文答辩及评审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法律硕士学位。本地招生咨询:
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专业学位招生办公室(主楼1013室)
邮编:710049
联系电话:029-82668124 029-82665824
联系人:尚老师或田老师(1399197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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