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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辽宁中医药大学 2018-03-25 相关院校:辽宁中医药大学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即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切实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即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实施部门在研究生学院,工作人员由研究生学院相关教师担任。
2.各院、部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院、部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自硕士生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院、部要以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为单位,成立由该学科负责人、相关导师及有关教师组成的硕士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在各院、部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细则、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各院、部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和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复试小组名单要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以上人员中,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该专业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应予回避。
三、复试流程
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凭“复试通知”并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表原件等到学校进行复试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测评,同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并对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有关科目;其中综合能力测评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评(专业技能、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内容)。具体流程如下:资格审核→外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
四、分专业划线情况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我校2018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参照国家复试基本要求(A类地区国家线),其中,我校中医专硕(专业代码1057开头)复试基本分数线为(300/39/117),该分数标准作为一志愿报考我校中医专硕及申请调剂我校中医专硕的基本分数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达到国家分数线的总分及单科分数要求的基础上,再满足我校分专业(研究方向)总分要求,即获得相应专业复试资格,分专业复试分数线见附表。
五、复试人员比例:我校生源充足专业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差额比率为120%—150%。
六、复试内容
(一)专业课笔试
根据2018年硕士生招生章程和考生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确定专业课笔试科目,并统一进行考试,时间3个小时,公共管理硕士复试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其它专业复试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
(二)综合能力测评
综合能力测评以面试为主,满分80分。
1.外语听力测试
满分15分,题型和难度参照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往年试题标准,时间30分钟;测试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具体实施。
2.外语口语测试
满分15分,测试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实施,具体方案按《辽宁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口试实施方案》执行。
3.专业综合测评
满分50分,包括专业技能、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内容,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该测评由各院、部复试小组负责组织。
(1)专业技能
满分40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对研究方向目前进展的了解(20分),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0分)。
对于报考中医专硕的考生,要加强对考生的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医学伦理法规等基本职业素质方面进行考查;进一步强化临床技能考查,着重考查考生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基本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加强对中医专硕考生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的深入考查。
(2)科研及创新能力
满分5分,包括对本专业基本工具书、文献的检索、应用能力和对科研方法、统计学的掌握程度及业务创新能力。对富有创新精神、业务能力较强,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适当加分。
(3)教学能力
满分5分,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行为举止、书写。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各院、部复试工作小组应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在复试评定表相应项目上填写考核情况,并明确录取建议;同时研究生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干部、导师、招生工作部门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
(四)体格检查
由研究生学院安排体检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并结合各专业及导师对考生培养的具体要求决定。
(五)对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加试
对同等学力人员要严格复试,并加强对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加试与初试科目不同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由研究生学院组织专人负责进行。
(六)专业课、外语听力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的命题、评卷及管理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参照《辽宁中医药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实施方案》、《辽宁中医药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方案》、《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保管工作实施细则》施行。
(七)考生资格复查和试卷复核
学校在复试阶段要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全面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要求和弄虚作假的考生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对有异议的考生的入学考试试卷进行复核和笔迹核对,如经查实有违规现象发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复试成绩权重:复试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评按100%权重计入初复试总成绩。
七、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
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对于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实际工作表现中有业务特长和一定科研能力的,在德智体诸方面符合要求情况下,经学校同意,可优先录取。
(四)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之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
(五)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等情况,并结合各学科和导师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基本录取标准如下:
1.总成绩排序说明:如复试专业(研究方向)内无调剂考生,则本专业复试考生按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复试专业(研究方向)内有调剂考生,则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总成绩优先排序,调剂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排序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同专业(研究方向)内调剂考生排序,校内调剂考生优先于外校考生排序。
2.同专业(研究方向)复试考生如总成绩并列,参考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同时并列,参考初试外国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专业课考试及综合能力测评:复试结束后,根据总体成绩情况,统一制定复试合格标准,未达标者原则上不予录取,其中综合能力测评中的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如低于30分或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符合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政治要求,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格检查: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相关学科及导师的培养要求。
6.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不计入总分,低于60分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六)调剂复试的考生,考核方式和录取标准参照此方案执行。
八、指导教师分配
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的是学科招生制,为了提高导师带教的积极性和考生学习的主动性,进一步推进招生制度民主化,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分配实行学科为主导,导师、考生双向选择,研究生学院最终审定的分配办法。在复试之初公布所有导师的简况,面试时尽量让所有的导师都参加或旁听,考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发展方向的导师,导师也可以根据面试情况直接选择合适的考生,新生入学后实施导师双向选择。
九、有关纪律要求和复议制度
各单位要切实抓好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有关教师有违纪或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硕士生复试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必要时对相关考生可重新进行复试。
以上方案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具体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规定冲突的,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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