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诗,女,湖南长沙人。2003年获清华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获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刑法、外国刑法研究。
一、学术论文
目前,在CSSCI法学重点期刊、CSSCI法学核心期刊等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1] 姚诗. 先前行为与实行过限下的知情共犯人责任. 法学研究. 2013(5).
[2] 姚诗. 交通肇事“逃逸”的规范目的和内涵. 中国法学. 2010(3).
[3] 姚诗. 先前行为保证人地位的理论根据. 清华法学. 2014(5).
[4] 姚诗. 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解释立场与实质标准. 政治与法律. 2012(4).
[5] 姚诗. 先前行为归责模式述评.刑事法评论. 2011.
(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 2011(12)全文转载)
[6] 姚诗. 医患关系的刑法解读——保证人理论下的责任划分. 东吴法学. 2008(17).
[7] 姚诗. 骗取信用证行为性质研究.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5(3).
二、学术著作
[1]《刑事案例诉辩审评—强奸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参著)。
[2]《欧洲法律之路》,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参译)。
三、课题项目
[1] 社会风险防范与刑法义务构建,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主持
[2] 政企组织管理者不作为的刑事责任, 湖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主持。
[3] 司法职权的配置,国家社科重点项目,主要参与人。
四、获奖
学生时期获得清华德语一等奖、光华奖等多项奖励;博士论文《先前行为问题研究》获全国刑法学博士论文二等奖,并编至《全国刑法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荟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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