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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公告 来源:中国半岛真人体育 2017-06-15 相关院校:长江大学
欢迎报考长江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
长江大学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
学校本部位于长江中游的历史文化名城—-荆州市,并建有武汉校区。荆州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是楚文化的发祥地和三国文化的集中地;是春秋时期楚国的都城、伟大爱国诗人屈原的故里,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这里东衔九省通衢的武汉三镇,西临举世瞩目的长江三峡,南傍浩淼无垠的洞庭湖畔,北垂雄奇险秀的武当山脉。校园环境秀丽,景色宜人,为湖北省园林式高等学校。
一、学科、专业情况
我校现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工程硕士、农业硕士、体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护理硕士、艺术硕士、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现有2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石油天然气、绿色农业;16个“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在2012年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中,“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位列第4名,“地球物理学”位列第5名,“风景园林学”位列第7名,“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位列第9名。学校在石油科学与技术、涝渍灾害与湿地农业、荆楚文化研究等领域具有鲜明特色。
二、人才队伍
我校有“双聘院士”5人,“湖北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9人,“楚天学者”64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13个重点学科设有“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现有全国优秀教师和湖北名师8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0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9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22人,湖北省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31人;现有博士生导师88名,兼职博士生导师21人,硕士生导师513人,兼职硕士生导师287人。
三、科研平台
现有44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国家级和省部级实验示范中心;包括油气钻井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防漏堵漏技术研究室、石油石化污染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能源稠(重)油开采研发中心、油气资源与勘探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淡水鱼类种质资源与生物技术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湿地生态与农业利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湖北省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湖北省湿地农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及2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2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2个湖北省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5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7个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8个中石油集团公司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9个湖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湖北省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个湖北省省级实习实训基地。
四、科研成果
近三年来,学校共主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130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51项、社会科学基金项目6项,国家“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国家级项目(课题)120项;获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58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获国家和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4项;出版学术专著294部,发表论文6582余篇,其中,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1128篇。
五、就业情况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近三年来,博士毕业生就业率100%,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我校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高度评价。
六、招生情况
1.招生人数:2018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600余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00余人,博士研究生50余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00余人,拟接收推免生人数150人左右(以实际接收推免生为准,推免生报名及录取有关事宜见推免生章程及推免生专业目录),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8年招生计划为准。自2017年起,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增设了“退伍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所有专业均招收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2.复试线:近几年,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基本上为国家线。
3.报录比:2017年,我校共录取全日制研究生1041余人,报考和录取比例约为1.9:1。
4.学制: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 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可以适当延长。
5.学费:8000元/人.年,学费标准按照基础学制3年计算。
七、奖助体系
奖助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1、优秀生源奖学金
(1)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5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3000元的奖励。
(3)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985” 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3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2000元的奖励。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学历为二本以上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非英语专业已过六级,英语专业已过八级,或研考英语成绩超过60分,且研考总分超过本专业国家规定录取起分线理工科在40分,文科在50分以上的,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20%的本校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2、学业奖学金
(1)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类、标准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2000元/年·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0%,(一等奖、二等奖的参评人数仅为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的非在职考生)。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0%,三等奖的参评人数为调剂到我校的考生。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直接享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A、被我校接受的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B、毕业于“985”、“211”高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C、“985”、“211”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985”、“211”高校往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若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D、二本及以上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985”、“211”高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60分,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凡被我校录取并脱产在学校学习课程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MBA和定向就业除外),给予6000元/年的学业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4、国家奖学金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办法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动态调整)。
5、单项奖学金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研究生单项奖:科技成果奖、高水平竞赛奖、特殊贡献奖。具体标准参看《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6、“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八、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招生政策
1、学费标准
MBA 15000元/人.年,其他非全日制8000元/人.年,学费标准按照基础学制3年计算。
2、学习形式及就业派遣
提供全日制学习、晚上学习、休息日学习等学习形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纳入就业派遣,按规定发放《报到证》。非全日制的学生为在职、有工作单位的,如果需要《报到证》,则需要与原单位先解除工作协议,再签订新的就业协议。
3、人事档案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学校。
5、住宿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如选择脱产学习方式在校就读,根据学生实际需要,缴纳住宿费后,学校安排住宿。
6、奖助学金
1)学业奖学金
为鼓励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拿出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工商管理硕士MBA除外)。被我校录取并脱产在学校学习课程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给予6000元/年的学业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研究生单项奖:科技成果奖、高水平竞赛奖、特殊贡献奖。具体标准参看《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3)“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研究生助研津贴由导师、课题组根据工作量支付;助教津贴标准参照相应的教师职称的酬金标准支付,助管津贴不低于4000元/年,具体参见《长江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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