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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导师信息 来源:中国半岛真人体育 2017-06-02 相关院校:中南大学
许中缘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5年出生
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
地址:湖南武冈
个人简历
许中缘(1975-),湖南武冈人,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博士(师从王利明教授),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士,现为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理事、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工程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外土地征收制度的资料整理与比较研究”首席专家。成果《商法的独特品格与我国民法典编纂》入选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主持国家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教育部后期重点资助项目、司法部重点项目多项。
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出版《商法的独特品格与我国民法典编纂》(即出)、《民法总则原理》、《民法强行性规范》、《体系化的民法与法学方法》等学术专著四部,译著《欧共体私法与各国私法之协调及法律解释之经典方法》一部。
研究兴趣在于民法基础理论与法学方法论。
代表性文章
《论商法的独特性与我国民法典总则编纂》,载《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12期。
《论商法规范的独特性而非独立性》,载《法学》2016年第12期。
《论意思表示瑕疵的共同法律行为》,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6期。
《论民法中单方法律行为的体系化调整》,载《法学》2014年第7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4年第10期。
《论商誉权的人格权法保护》,载《现代法学》2013年第4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3年第12期。
《法学方法论与我国法学发展》,载《比较法研究》2012年第4期。全文转载于《教育部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12年第6期。
《论合同的概念与我国债法总则的制定》,载《清华法学》2010年第1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0年第6期。
《禁止性规范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载《法学》2010年第5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0年第10期。
《民法强行性规范研究》,载《法学家》2009年第2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9年第7期。
《论违反公法规定对法律行为效力影响》,《法商研究》2011年第1期。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1年第6期。
《论民法典体系化的哲学》,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3期。
《论任意性规范》,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11期。
《论法国不动产征收制度》,载《欧洲经济法律期刊》2007年第11、12期。
《论公共利益的程序控制》,载《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3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 行政法学》2008年第9期。
《论法律概念——从民法典体系构成的角度》,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2期。
《论普通法系国家法典的编纂》,载《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5期。
《论不动产征收的司法权介入》,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论法国民法中的公共用益》,载《私法研究》2009年第7辑。
《论法国公共秩序理论的新发展》,载《当代法学》2008年第2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8年第6期。
《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发展》,易继明主编《私法》2004年第8辑。
《论民法典与民事单行法律的关系》,载《法学》2006年第2期。转摘于《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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