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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 2011-04-02 相关院校:四川师范大学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复试对象:
凡达到国家规定的报考我校一志愿上线考生、符合调剂原则(参看《四川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生招生调剂办法》)且经过审核同意的考生、我校同意接收的所有推免生。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加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均应量化。
三、复试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工作;以硕士点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硕士点负责人担任复试小组组长,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为全体导师(面试小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每位复试小组成员应在复试结果上签名。
四、笔试命题及评卷原则:
命题人员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与学院各复试小组组长商议确定,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一科的命题工作;每科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复试前两天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通知其命题人员命题(命题时间一天完成),复试前一天晚上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与命题人员一道负责印制,答卷由学校统一制定。同时,要加强保密措施,严禁泄密(复试命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材料)。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笔试后,评卷由硕士点复试小组共同制定评分标准、共同评卷。
五、综合面试原则: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参加复试的每位小组成员,均必须在统一制定的《面试成绩表》上给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其最后面试成绩:以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若出现异常给分(其异常标准由学院在复试前约定),则视为无效分。
六、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包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总分20分)、笔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满分80分)三部分。
1、外语听力及口语(参看《2010年四川师范大学硕士生招生外语听力和口语复试方案》);
外语口语及听力成绩满分合计为20分,若外语复试成绩低于10分,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笔试:其中笔试满分为100分,若笔试科目为X科,则每科总分应为100/X分。笔试科目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上的科目进行。对于调剂考生,若复试科目已经初试,则可安排我校的初试科目对他进行复试。复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综合面试80分,复试情况要有记录,请认真填写《复试情况登记表》,《复试情况登记表》由我办在考生报到时统一发放。综合面试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c、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c、人文素养、心理素质;d、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为2门:加试形式为笔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100分(不进入复试总分的计算),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复试结果:
1、复试结果一般以初试总成绩X、笔试成绩Y、综合面试成绩Z之和。其中X可为初试四门或三门成绩之和。具体由学院根据自己专业特点提出特别计算标准,但同一学院计算标准应一致。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权重分;跨专业报考原则上要加试,具体加试科目同同等学力,门数由各学院自定,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研究生考试最后总成绩原则上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6:4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录取总成绩,进行排队录取。各学院也可自定复试成绩所占的权重,但其复试成绩权重只能在30%-50%范围内,同一学院权重应统一。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有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方面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原则为:一般刊物有论文加3分;核心刊物有论文加6分;SCI、CSSCI或人大复印等加10分(同等档次多发可加1分,但所有加分不超过10分)。其成绩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并由学院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5、复试期间同时进行体检和政审,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所有调剂考生录取排队均在一志愿考生之后;且只计算复试成绩、录取类别均为计划外。
考生总成绩=(X/5)×a%+【(Y+Z)/2】×(100-a)%+C
其中,X为初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所占权重为a%,Y为笔试成绩、Z为综合面试成绩、C为加分。
八、加强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小组组长要对本硕士点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院要将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为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应公布专门人员及电话负责受理考生投诉等事宜,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告知考生。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如对复议结果存在重大争议,可责成学院进行再次复试。
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原则性强,请有关人员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认真负责做好自己的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声誉。对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1、4月8日前上报研究生招办材料: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含咨询、投诉等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复试办法及安排、复试比例权重。
2、考生4月12日到研招办复试报到后到学院报到。考生到研招办报到需持本人《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交验)。考生到学院报到须持本人《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交验)、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已发表的科研论文及专著等材料。学院在院内公布复试安排、复试名单及初试成绩情况、复试结果公布时间等信息以便考生查询。
3、学院公布复试名单(含初试成绩情况)及复试办法时间:4月11日前。
4、体检时间:4月12日上午8:00-12:00(空腹、备一张一寸照片)。
5、学院复试时间:13日进行复试(需在12日下午后复试的学院,请自行通知考生)。
6、学院公布复试结果时间:4月14、15日。
7、学院报研究生学院复试结果时间及材料:4月15日将《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四川师范大学2011年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所有笔试试卷、复试记录学院留存以备查验。
8、4月16日所有复试通过的考生持调档函到研招办盖章。调剂考生另外还要领取从第一志愿考生单位调取初试试卷的函。所有调剂考生的初始试卷必须在5月5日前寄到或送到研招办,否则此次调剂无效,我校不予录取这类复试通过但初试试卷未在规定时间送达我校的考生。
9、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在4月25日至4月31日在中国研招网选择(包括一志愿的考生)具有行政效力的“待录取”,以及领取调档函。
投诉电话:028-84760624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201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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