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专业学位研究生遇冷看教育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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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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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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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将于10月10日至31日进行,高校研究生招生战火燃起。今年全国各大高校继续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人数,减少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数。不过与高校的热情相比,学生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反应冷淡且持观望态度。有高校研究生处介绍,以法律硕士为例,去年广东省高校中除中山大学外,其余高校都未能招满,基本上要靠调剂才招满生源。
在去年教育部门做出研究生扩招5万名、重点发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决策之后,不少舆论分析,这是把研究生教育作为就业蓄水池,只想缓解本科学生就业难,没有考虑研究生培养条件和质量,违背教育规律之举。而且,增加应用型研究生招生规模,必须建立新的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不能仅变换一个名称,对师资、课程、培养模式均不调整。 舆论如此分析,显然是希望教育部门和高校谨慎决策,重视研究生培养质量以及研究生的出路。但有关部门似乎并没有听取意见,依旧坚持扩招的决定,同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除学费标准提高外变化并不大。 这并不在意料之外。分析过去10年的教育发展,一旦教育部门已经“决定”的,纵有舆论再三批评、建言,都很难扭转,包括扩招、合并、大学改名、专升本、本科评估等等,莫不如此。 但上述消息,却让我们看到一种非常强大的力量,让教育部门、学校不得不重视。这就是考生的选择。客观上说,这已经不是一个政府部门、高校想让考生怎么做,考生就怎么做的年代。教育部门和高校可以增加招生计划,可以调整招生数量,可以变换名称折腾,但如果考生不买账,扩招计划就会落空,或难长久。 与10年前高等教育资源不充分,任何学校都可以招满学生不同,随着高等教育资源越来越多,受教育者选择教育的空间逐渐增大,此时,教育和学校的发展就不再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一厢情愿,而必须注意受教育者的选择了。事实上,在高考领域,每年近百万学生放弃高考、超过五十万考生放弃录取,已经让教育部门和学校感受到很大的压力。 面对考生的选择,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做法无非有三。一是置之不理,依然故我,其理由是,反正是公家的学校,招生多少无所谓。二是采取措施,限制考生的选择。近年来,先有教育部门限制内地考生同时获得港校和内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有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将录取不报到视为诚信有问题,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表现在研究生招生中,教育部门的规定是,考生可由学术型研究生转为专业型研究生,却不能由专业型研究生转为学术型研究生。三是根据考生的选择,采取积极的调整政策、改革教育的措施。从目前看,这方面几乎没有任何动作。 以目前的教育发展观察,前两者都难长久,尤其是限制考生选择的措施在开放的教育中已难见效。教育部门和高校当思考的是,怎样增强学校办学的自主性、灵活性,提高教育质量、树立教育品牌,赢得考生信任。 客观上说,来自行政的部署以及来自社会舆论的监督,对促进教育部门和高校转为教育观念,重视教育竞争,都能产生一定的效果,但效果不大,且受制于行政的态度以及舆论的立场。真正让教育部门和高校转变教育观念的力量来自于受教育者的选择,亦即市场竞争机制。只有选择,才会有竞争,才会有生存的压力和危机,才会应对危机,探索重视受教育权利的办学机制。为此,我国的教育改革应该明确当前教育的现实,基于保护并扩大受教育者的选择空间、选择权而展开。这是教改不得不选择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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