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导师简介:郑晓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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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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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4-1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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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姓名:郑晓剑 性别:男 出生年份:1985 系别:法律系 职称:讲师 学历:博士 个人小传 我的家乡——安徽金寨斑竹园曾经在小学语文课本上出现了一次(《草地夜行》),那里山清水秀、民风淳朴(现在当地赌博风气日盛,令人心忧)。沪汉蓉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的开通打破了山区的闭塞,也使它不再宁静而变得喧嚣起来。对于过去和现在给予我无私帮助的人们,我都心怀感念!未来路漫漫,你我共珍重! 承担项目 1.厦门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2013); 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3) 3.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4) 主要论文 《侵权责任能力与监护人责任规则之适用》,《法学》2015年第6期,CSSCI 《侵权责任能力制度源流考》,《民商法论丛》第57卷,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CSSCI 《侵权责任能力与过失相抵规则之适用》,《法学》2014年第10期,CSSCI 《揭开雇主“替代责任”的面纱》,《比较法研究》2014年第2期,CSSCI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解释论之基础》,《现代法学》2014年第1期,CSSCI 《组织过错理论与受害人保护》,《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6期,CSSCI 《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缓和路径研究》,《私法》第20卷,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侵权责任能力视域内<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与第33条之解释论》, 《安徽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CSSCI 《从形式回归走向实质回归:对婚姻法与民法关系的再思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 《人格权客体理论的反思》,《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3期,CSSCI 《对民事法律关系“一元客体说”的反思》,《现代法学》2011年第4期,CSSCI 《不应被淡化的侵权责任能力》,《法律科学》2011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2年第3期全文转载),CSSCI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类型化及其效力》,《南都学坛》2011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2年第1期全文转载) 《论建立开放的不可量物侵害救济体系》,《东方法学》2011年第3期 《论作为侵权与不作为侵权的区分理由及其实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 《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现代化改造》,《民商法论丛》第44卷,法律出版社2009年出版 《人格权视角下的宪法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互动论》,《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年第6期;CSSCI 《宪法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之互动原因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 《不可量物侵害制度比较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 联系方式 xiaojian7634@163.com;法学院C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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