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业基础》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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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水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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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2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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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基础》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科目考试大纲 一、考核目标 本科目要求考生掌握保险学及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的基本原理,深化对保险学及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的理解,明确什么是风险、风险管理及保险,深刻认识保险在社会经济中的职能和作用,分析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了解保险的类别,掌握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含人寿与健康保险等)的含义、主要特征、基本内容、条款、原则及相关内容,掌握保险合同的若干重要问题及保险的各项基本原则,认识保险运行的基本环节和基本规律,了解保险基金与保险投资问题,认识、把握保险市场及保险监管,分析思考保险的相关理论及实际问题,理解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客观依据,分析保险业发展的方向及策略等。 二、考试主要范围 《保险专业基础》科目考试共包括《保险学原理》、《财产保险》和《人寿与健康保险》三部分。 《保险学原理》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 第一节风险 一、风险的含义 二、风险的构成要素 三、风险的分类 第二节风险管理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与给付方式 第三章人寿与健康保险合同
二、复效条款 三、贷款条款 四、自动垫缴保费贷款条款 五、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 六、保单转让条款 七、共同灾难条款 八、意外死亡条款 九、不否定条款 十、年龄误告条款 十一、自杀条款 十二、战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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