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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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er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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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3-26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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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以及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使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和管理 (一)成立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张新民、何晓阳 成 员:赵学刚、张步文、胡建、盛弘文 秘 书:查姝蕾 (二)以各研究方向为基础,成立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二、复试安排 (一)招生计划 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拟招收55人,法律硕士拟招收30人,均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单独考试计划。 (二)考生复试资格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见http://yz.chsi.com.cn/kyzx/kydt/201503/20150310/1433021280.html)的第一志愿非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2.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见http://yanzhao.swu.edu.cn/uploadfile/20150318110505370.doc)和单考考生; 3.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意接受的调剂考生。 (三)复试名单公示 复试名单在西南大学法学院主页(http://law.swu.edu.cn/)公示。 (四)复试环节 1.报到 时间:2014年3月25日8:00—12:00、14:30—18:00 地点:法学院 38教学楼0104办公室 报到提交材料: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在职人员带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学习成绩表、《西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考核表》(一式两份,可从我校研招网上下载,由考生单位填写)及享受优惠政策考生所需的辅助材料。 交纳复试费用10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课程另收100元加试费。 复试期间,自行到西南大学(南区)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笔试 【1】法律硕士考生 笔试科目:法学综合(民事诉讼法学50分;经济法学50分) 笔试时间:2015年3月25日19:00—22:00 笔试地点:法学院,详见报到期间38教学楼0104办公室的公告。 【2】法学硕士考生 笔试科目:依据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考试科目(见http://yanzhao.swu.edu.cn/uploadfile/20141111073603638.doc); 笔试时间:2015年3月26日19:00—22:00 笔试地点:法学院详见报到期间38教学楼0104办公室的公告。 3.面试 【1】法律硕士 2015年3月26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法学院(38教学楼0418室) 【2】法学硕士 2015年3月27日上午9:00开始,法学基础理论组面试。 2015年3月27日上午8:30开始,民法组面试。 2015年3月27日上午8:30开始,刑事法组面试。 2015年3月27日下午2:30开始,经济法组面试。 2015年3月27日下午2:30开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组面试 2015年3月27日下午2:30开始,诉讼法组面试 面试地点:法学院,详见报到期间38教学楼0104办公室的公告。 4. 复试比例 原则上按 1 : 1.5进行。 三、复试内容及标准 (一)复试计分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计分标准:笔试40%,专业面试50%,英语10%。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70%)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10%) 3.综合素质和能力(20%)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测评,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方面。考核方式为审查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并对考生进行以面试为主要方式的直接考核,政考及心理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综合成绩计算与拟录名单确定 (一)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 + 复试成绩×50% (二)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下达的录取名额确定拟录名单,于法学院主页(http://law.swu.edu.cn/)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同时告知考生。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测评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公示时间: 2015年3月27日—4月5日。 (四)公示方式:拟录取名单将在法学院主页(http://law.swu.edu.cn/)上进行公示。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1.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的监督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 考生对复试和拟录取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核查后向考生反馈结果。 3. 考生监督电话:023-68250724 023-68253985 023-68251152 西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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