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法学院导师简介:赵兴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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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er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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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05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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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赵兴洪(1980—),男,汉族,重庆市梁平县人,西南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讲《刑事诉讼法》、《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写作》、《司法制度》等课程,研究兴趣为刑事法学、司法制度、法律实证分析等。 学术论文 “关于中国司法区划分改革的思考”,《云南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司法区划分基本问题研究”,《西南农业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确立先例标准促进死缓适用之规范化”,《法学》2009年第11期; “重庆市司法区域划分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适用标准研究”,《刑事法评论》第19卷(2007); “如何证明集资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金融法苑》第65辑; “非法经营罪:一个亟待废除的‘口袋罪’”,《金融法苑》第60辑; “分离与重构:非法集资犯罪初论”,载吴志攀、白建军主编,《金融法路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科研项目 “死刑适用标准实证研究”,西南大学社科项目(SWU08123); “司法区划分制度研究”,教育部社科项目(09YJC820092); “打黑除恶斗争中的权力优化与权利保障”,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SWU1009003)。 时政评论 打一场反洗钱的“人民战争”,《人民日报》2010年5月19日; 审计“制度优化”更值得期待,《人民日报》2010年2月22日; 官员的缓刑是该缓缓了,《新京报》2010年2月16日; 法院“以下犯上”暴露法律漏洞,《新京报》2010年2月9日; 莫被文强“旧功”遮住“法眼”,《新民晚报》2010年2月8日; 通过完善证据制度控制死刑值得期待(社论),《南方都市报》2009年8月11日;遏制刑讯逼供要靠完善证据制度(社论),《新京报》2009年8月11日; 期待铁路转制为司法“去地方化”探路(社论),《新京报》2009年7月29日;铁路司法改革应去地方化(社论),《南方都市报》2009年7月29日; 法律人性化是实现法治的前提,《中国青年报》2003年11月17日; 宪法不能承受之“轻”,《中国青年报》2002年12月15日。 奖励与荣誉 西南大学法学院优秀教师(2008); 西南大学第五届教师课堂教学比赛三等奖(2010); 西南大学优秀共产党员(2008-2010学年度); 西南大学法学院优秀共产党员(2011); 西南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论文指导二等奖(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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